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5 05:00:0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10-18

  为统一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并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按“房屋交付时间和购房者房屋产权登记时间孰先”的原则确定。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pide;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年的4月、10月征期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4月征期应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3月31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半年应纳的税款;10月征期以土地总面积扣除截止当年9月30日累计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下半年应纳的税款。

  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10月18日

其他文章

  • 浙江实力最强的二本大学-2022浙江二本院校实力排名
  • 红星照耀中国作者介绍
  • 安庆师范学院期末成绩怎么查
  • 淮阳老淮中的录取分数线2023 河南省淮阳县新一中(淮阳一高)好,还是老淮中好?? - ...
  • 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是什么意思
  • 恩施州一中(湖北恩施五所好高中)
  • 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简介(14个范本)
  • 拓本是什么意思
  • 985工程大学(新密二高)
  • 中国教育考试网官网入口(中国教育考试网官网入口四六级准考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