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全文废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5 04:18: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0号 2015-06-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靠前条中“属于其他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29日

其他文章

  • 平行四边形的特点有哪些
  • 三精制药股吧_三精制药和哈药六厂
  • 2021年退休新政策出台 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 溴水什么颜色
  • 深圳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明细信息查询
  •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教务处入口
  • 文中赶集的本义是什么
  • 保定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 医保卡丢了怎么挂失?医保卡补办方法
  • 浏阳烟花25发大致价位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