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图表整理: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28:07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税屋网分别就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政策规定整理如下:

相关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取得时间计税方式税率预缴/纳税地点
2016年4月30日前简易计税方式或一般计税方式(可选)5%或11%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2016年5月1日后一般计税方式11%
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税率预缴/纳税地点
单位出租不动产5%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非住房)5%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1.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非住房)5%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1.5%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文章

  • 沙坪坝产品设计考研培训-实现你的产品设计梦想!
  • 澄海3c攻略
  • 关于诸葛亮的故事简短
  • 卡丝品牌是正规品牌吗
  • 华大智造再推融资计划,成功获得投资界青睐
  • qq会员代码(qq代网站免费刷业务卡盟)
  • 华为副总裁孟晚舟的籍贯是哪里?
  • 四级听力对了8个给我120分(四级425赋分前一般为多少)
  • 火影忍者香磷最后怎么样了(火影忍者香磷什么时候死的)
  • 书局的意思书局的意思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