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5:37:30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2019-11-28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出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个人出租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出租(转租)住房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住房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10%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10%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8日

其他文章

  • 夏家三千金的夏友善是谁演的
  • 巡回检查组罗欣然最后死了吗(罗欣然结局是什么猜测)
  •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怎么样?科信学院会搬新校区吗
  • 招行e招贷会上征信吗?
  • 西安邮电专业(西安邮电专业专业)
  • 云偏旁的字有哪些
  • 中国国籍为什么难入(中国国籍为什么难入,中国籍入籍条件)
  • 2023年河北省高考成绩查询方式有哪些 (含查询时间及网址入口)
  • 便宜好用的智能手机有哪些?
  • 2008是第几届奥林匹克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