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4 23:58:4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政策延期]

财税[2019]14号 2019-1-31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 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2年7月1日起《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二条涉及的印花税优惠规定继续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其他文章

  • 2020年上海财经大学全国各省录取分数线,附最低分和录取位次
  • 江洋大盗是什么意思
  • 师范定向类可以考研吗
  • 省医保和市医保的区别是什么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怎么样(宜昌市十一中)
  • 三月三吃什么好
  • 长方体的体积等于什么公式
  • 学校高H小说(推书丨五本黑暗流网文)
  • 江苏最新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2022-2023年江苏独生子女补贴新标准
  • 波尔效应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