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全文失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4 23:00: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2020-4-30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税屋提示——延长的税收优惠政策内容为: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其他文章

  • 学考成绩查询官网(广东学考成绩查询官网)
  •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办社保卡要多长时间才可以拿?几天能办好社保卡?
  • 雪落在中国的土地上主旨
  • “笃行致远”的意思是什么
  •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网络教学平台入口地址
  • 八佰为什么要守四行仓库
  • 鹣鲽情深的意思是什么
  • 2021成都公积金新政今起实施!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都有变
  • 蜉蝣撼树和蚍蜉撼树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