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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9号:.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这话怎么理解

2024-11-06 09:08:58 来源:互联网

就是这个的追溯期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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