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质权的区别都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3:32:56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条件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条件不同。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不同。

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

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其他文章

  • urban revivo是哪国的
  • 办理招行黑金信用卡需要什么条件
  • iPhonex导航gps信号弱怎么解决
  • 式神是什么(式神是什么意思)
  • 工商银行如何查余额?
  • 恒大冰泉多少钱一瓶?
  • 雪基龙的衣服怎么样 雪基龙牛仔质量怎么样
  • 重庆二本大学有哪些 重庆19所二本大学名单排名,一起来看看!
  • 商朝都城在哪里 商朝的首都在哪里
  • 亲爱的义祁君演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