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业绩预告规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21:05:29

沪市主板: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科创板: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深市主板: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创业板: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实现扭亏为盈;4、期末净资产为负。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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