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可以出城_出城车辆和人员管理办法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2 19:41:33

今天已经是武汉封城第三十三天了,根据最新消息,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可以出城了,下面是最新发布的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出武汉市车辆和人员管理的通告,包含了出城车辆和人员管理办法。

一、滞留在武汉的外地人可以出城

1、出城车辆管理

(一)保障我市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及生活物资保障车辆(本市车辆),凭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派工单、收件函,对车上人员(原则上一车2人,含司机)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二)对捐赠我市医疗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的车辆,凭接收单位开具的证明、收件函,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运送医护人员、抗疫医疗物资车辆凭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公函,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四)警车、消防、抢险、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及印有“公务用车”字样的车辆,对车上人员进行身份核验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及时放行。

2、出城人员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特殊疾病治疗等原因必须出城的人员以及滞留在汉外地人员(以下简称出城人员)可以出城,但要坚持错峰出城、分批实施,适时安全有序原则。

出城人员不属于被要求隔离的人员(包括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及处于观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须身体健康,没有发热、干咳、气喘等症状。

(二)中央、省直在汉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

市直部门单位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区直部门人员出城的,由所在单位报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其他人员出城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进出城通道综合服务站现场执勤民警查验批准文书,对出城人员身份核对无误、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员到达目的地后,须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监测,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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