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4 03:53:13

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同时,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必须要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进行,而广告之外的宣传都属于非广告方式的商业宣传。

对于没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宣传,只能算做虚假宣传,而并非虚假广告。对非广告方式的虚假宣传,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定性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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