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进项税加计抵减的条件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1 14:00:01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其他文章

  • 宜兴公司治理模式- 创新与规范的完美结合
  • 航空意外保险(航空意外保险的购买方法及赔偿标准)
  • 镜匣是什么意思
  • 我与三个小女孩的故事 我与三个小女孩的故事征文作文
  • 苏宁老总张近东的妻子陈怡:从平凡女子到商界精英
  • 奖惩情况怎么写
  •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每晚几点播出
  • 现在黄金当多少钱一克(今日黄金价钱多少一克)
  • 川外成都学院火了吗(川外成都学院整体搬迁)
  • 造船的股票有哪些(中国造船类股票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