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给总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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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3 19:44:14
分公司是可以向总公司开票的。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级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未申请汇总申报纳税,分公司的进项税额应由分公司进行抵扣。不得由总公司进行抵扣。同时,分公司开具销项*****,对于总公司而言,取得了进项*****,可以作为抵扣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