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预缴税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1 02:26:17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缴税款,

贷:银行存款。

其他文章

  • 快递柜怎么取件
  • 保险网(创保网是什么)
  • 2023山东各批次录取时间公布(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
  • 银行流水是什么意思(贷款需要银行流水是什么意思)
  • 三方存管账户(三方存管)
  • 卡西欧ma什么意思
  • 河南农村信用社官网 如何网上办理河南农村信用社卡
  • 100用英语怎么说 100用英语如何表达
  • 对注册在广州市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南沙自贸片区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有什么增值税优惠?
  • 3月30日浙大网新(600797)资金流向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