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10:36:41

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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