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揽合同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11 00:46:01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劳务合同外最常见和普遍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其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承揽人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承担责任。若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意思是承揽人一般必须自己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承揽人还是责任人。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劳务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

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

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

4、是继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工作成果;

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务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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