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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免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为了缓解这些困难行业企业的经营困难,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2.困难行业企业享受此项政策的,2023年主营收入占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不含)以上。
3.两种观点最大的分歧在于对销售额的理解,项目免税的销售额,就不存在价税分离的基础,纳税人收取的免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都属于纳税人的所得,都应当确认为纳税人的损益。
4.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23〕36号印发)执行。
5.02月收入超过了10万元或者季度超过了3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一、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免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如何快速认知
1.免征增值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无法划分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计算转出。国家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对于养老保险、工业保险及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进行免征,并且人社部也明确了养老金新政策。
2.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对免征增值税收入和征税收入分别核算,如不能分别核算不同收入,则不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新的办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权益记录产生影响,补办手续应当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之内完成。
二、免征的增值税账务处理(免交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样才能梳理
1.还个问题是市场的问题,与税收政策无关,无论价格变成9100、1010还是11都丝毫改变不了直接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属于纳税人全部所得的事实。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2.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规定执行。
3.本文所称直接减免,特指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如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等,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23〕36号印发)执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无需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归集和留存备查资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