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北京市增值税票查询(北京市增值税查询平台)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未开通网上查询发票真伪功能。逐票勾选方式界面显示上、下两个区域,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
2.(4括号发票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3.(6括号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发票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4.查询结果显示:税控后台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时,请间隔数日或次月再次查询。
5.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查询系统,能够查询发票真伪的新版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仅在印有单位名称发票中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5括号每天每张发票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自2023年12月1日发票查询系统新增2023年以后印制的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校验功能及2023年以后印制的集贸市场代开发票金额校验功能。
一、北京市增值税票查询(北京市增值税查询平台),怎样做描述
1.发票勾选功能可以查询的发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以及3月1日起使用扫描认证方式采集的、尚未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抵扣时限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开始以前)的发票;。
2.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前三个条件默认为空,查询必须输入完整信息;开票日期为必录条件,默认上月1日至当前日期的发票。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
3.如果收到的是假发票税局进行纳税评估或者稽查时就会剔除该部分成本费用,导致企业补税。发票勾选发票勾选是纳税人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信息。自2023年9月1日起,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新版普通发票包括:《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卷票、折式票及印有单位名称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4.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纳税人可按照《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使用手册》操作程序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安装到本地电脑。
二、北京市增值税票查询(北京市增值税查询平台),怎样讲解
1.查询取得发票的条件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方税号和开票日期。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查询本系统尚未收录信息的发票,查询系统显示无此票信息。
2.纳税人根据查询结果信息选择发票进行勾选操作,选中一张勾选标志为未勾选的发票,选中第一列的勾选状态,即可实现对该份发票的勾选处理;完成本次所有发票的勾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勾选和撤销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所有勾选发票的保存操作。
3.单位以发票入账记入成本费用,以此确定利润。付款方应当在确认收入时(即付款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批量勾选方式对取得发票数据量较大的纳税人,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发票批量勾选。
4.自2023年3月起,发票查询系统在查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增加了4个校验项目,请查询时输入机器编号、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税控码。
5.(3括号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发票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发票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6.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勾选支持逐票勾选、批量勾选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