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06 22:37:33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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