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8:26:22

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中,完善股利支付、股权质押、转让方式等有关所得税政策。
其中,股票投资激励收入来源于企业以股票投资方式对员工实施激励而获得的投资收益,来源于企业减记股票投资激励的所得应按有关所得税规定征收所得税。
技术入股收入来源于以技术入股方式向企业注入技术而获得的投资收益,来源于企业减记技术入股所得应按有关所得税规定征收所得税。
此外,针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征收所得税时采取低税率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按20%税率征收,超过有效期2年以上后恢复正常税率。
总之,财税[2016]101号《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心企业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的税政政策,完善所得税政策,同时给予企业优惠税率,以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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