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直公积金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0 21:53:53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中、省直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资金、售房款和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作为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现已担负起1480多个中、省直单位近10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核算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住房信贷、归还和清缴工作;

五、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负责住房维修资金、售房款的核算工作;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路179-6号

电子邮箱:

个人建户

1、新分配的人员参加工作有效批文的复印件。调入人员调转工作有效批文的复印件。

2、起薪当月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3、填写《省直单位公积金个人建户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4、填写《省直单位公积金汇缴清册(第一次开户用)》(三份)并加盖公章。

注:

①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公积金,以本人起薪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缴存额。

②新调入职工以调入的当月工资计算缴存额,并于当月缴存。

③系统内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公积金的,直接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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