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10-06 20:33:49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二)离、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辞职或因单位改制、单位破产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出国或出境定居的、调离九江市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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