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0 21:09:23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说明: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相关证明材料。

3、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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