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保中心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0 20:24:43

根据福建省人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39号)精神,从201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福州市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0元/月,其余各县调整为930元/月。据此,从8月份起,我市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具体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五城区及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最低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570元/月调整到630元/月(1050×60%=630),其余各县调整到558元/月。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直接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各地和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得到加强,但仍存在政策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挤占挪用现象仍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制度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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