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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信用贷款委托书(夫妻贷款委托一方办理)

2023-08-30 03:40:15 来源:互联网

房产交易委托书(公证处办理)

委托人:年月日,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

委托人:年月日,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托人:年月日,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委托人系夫妻关系,拥有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号,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现委托为我们的代理人,并以我们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内,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转让上述房产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二、协助买方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三、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资金监管手续,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到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房产的房款解除资金监管手续,签署办理解除资金监管手续所需要签署的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五、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办理上述房产转移登记、网签、过户、缴纳税费等一切手续,签署《纳税申报表》、《缴款通知书》等,并回答不动产登记中心过户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

六、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入户、过户、销户手续。

七、到税务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减免税手续,缴纳有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

八、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们均予承认。

九、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二○二一年 月 日

杭州女子莫名其妙背上390万的巨额债务,原来是丈夫在外冒名签字,女子对此却毫不知情!夫妻分居多年,经济独 立,丈夫让自己帮他还债,自己怎么能心甘情愿?于是女子使用一招反杀,让丈夫的阴谋破碎!

周女士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说她欠了390万的债务,顿时懵逼了!通知书上面写着她的丈夫金某,在外面借款了几百万,不能及时归还,所以出借人申请了强制执行,而周女士也在上面签了字,所以夫妻俩的财产要被共同执行!

可自己从没签过字,怎么说自己在上面签字了呢?

周女士住在杭州桐庐县,她和丈夫结婚有10多了,两人有孩子,但是婚后丈夫一直在外地做工程,而周女士留在老家带孩子。所以这些年,两人聚少离多,很少交流,可以说经济都是独 立的!

现在丈夫在外面欠了巨额债务却连累自己,那孩子怎么办?自己又是怎么成为共同借款人的呢?

法院寄来的文件,除了执行通知书,还有调解书,上面写着金某多年前在外面承包工程,向徐某借款390余万元!如果工程顺利完工,金某可以顺利还款,还可以大赚一笔,但人算不如天算,中途出了问题,这笔钱是还不上了!于是徐某就把金某告上了法庭!

按照规定,金某被告,其妻周女士也是被告之一,因为两人是夫妻关系。而法院对此组织借款纠 纷调解,金某向调解员提供了一份妻子周女士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写着:周女士全权委托丈夫金某,为这起民间借贷纠 纷案的诉讼代理人,落款处有周女士的签名。

但实际上,周女士对此毫不知情,是金某瞒着她冒签的!后来法院调解成功,于是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要求金某和周女士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

简单点来说,就是丈夫做生意失败了,没钱还,而周女士和丈夫经济独立,丈夫看周女士还有点钱,于是就想拉她下水,替自己还钱。

明白事情的经过后,周女士马上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后来她只能向桐庐县人 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检察院认为该案的笔迹是证明周女士清白的关键 !

如果周女士说自己毫不知情,那签名肯定不是她签的!于是检察院向法院调取了当初那份《授权委托书》,申请了笔迹鉴定。

不过,要鉴定是否是周女士的笔迹,还需要她提供与落款日期时间相近的笔迹材料,幸好周女士那段时间刚好买了房子,买房合同上的签名派上了用场!

经过鉴定,笔迹果然不是周女士的,因为运笔特征、连笔特征、笔顺特征、字间组合特征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 而丈夫金某面对证据,也承认是自己假冒了妻子的签名。

那么,在周女士对债务不知情,且没有签名的情况下,她还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婚姻期间,夫妻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的债务也属于另一方的债务!但是,一方有巨额借款的情况下,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婚姻法规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涉及大额借款的,需要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前提是金某没有把这笔借款用于和周女士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因此周女士不承担该笔债务。

举例来说,张三瞒着妻子向李四借款300万,用于个人挥霍打赌,那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不用对张三的债务负责!

如果张三向瞒着李四借款300万,给妻子买房买车,全部花在妻子身上,那妻子是需要负责的!

所以,关键点是看妻子知情不知情,另一个是看妻子有没有因此受益!

其实这样规定是很有道理的,比如一男一女结婚,女的很有钱,男的就在外面伪造了巨额债务,如果妻子不知情,会被男的把财产转移走或者被男的败光财产,然后离 婚。但现在这样规定,就算夫妻关系存续,男的债务还是男的债务!

这个案件周女士幸好有同时期的签名证据,不然也很难赢!而金某因为冒名签字,还被罚款2万元。对周女士来说,她保住了自己的钱和孩子,也看透了丈夫的为人!

只能说金某实在过分的,丝毫不顾及妻子和孩子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这样的婚姻,有什么意义呢?

#丈夫冒名签字 妻子背上390万巨债# 丈夫在外地做工程,背上390万巨额债务,夫妻俩被告上法庭,在调解时,妻子并未到场,丈夫出示有妻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结果390万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时,妻子极力否认是自己的签名,检察院介入,经鉴定,妻子签名是丈夫冒充的,丈夫也供认不讳,原调解结果无效,丈夫因此被罚款2万元。头条热榜

这件事的始作俑者,当然是丈夫,他通过不正当手段,欲把个人债务变成夫妻共同债务,不惜损害妻子的利益,结果弄巧成拙。但是,调解员的工作也值得反思。即使妻子因故不能到达现场,面对丈夫代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调解员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核实,比如给妻子打个电话核实一下,就能避免后面的一系列麻烦。或者可以安排择日调解,因为390万不是小数目,而且丈夫可能自私作弊也是合理怀疑,如果错判将给无辜的妻子造成重大损失。

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对吧?举一个例子,老公发工资了,老婆去领,财务人员会发给她吗?就算有结婚证,证明两个人是合法夫妻,财务人员也不可能让她领工资的!除非当事人有委托书!

珣子吃喝玩乐

# 真实故事 # 纪实故事正能量 # 热门故事 #社会百态#

02:12

北京,刘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她就去法院询问怎么回事,法院告诉她,她的前夫欠了好朋友700万,朋友把她和前夫都给告了,法院认定这700万是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刘女士却说,“我是被告,为什么没有人通知我开庭呢?”

(内容来自,法治进行时)

怀着这个疑问,刘女士赶忙找了一位律师,去法院调取当时的卷宗,这时,她就发现,在卷宗里面,所有的关于刘女士的签名,均不是她本人签字。

这时,她还发现了一份授权委托书,意思是说,她的前夫雷某,作为她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然而,这位委托书上的刘女士的签字,也不是刘女士的签名。

刘女士突然明白了,不是法院没有通知她开庭,而是被她的前夫雷某,耍了手段给截胡了,让法院误以为刘女士放弃了答辩的权力。

想到这里,一切真相大白,原来,她的前夫雷某,在2023年到2023年的时候,跟好朋友之间产生了所谓的债务关系,可刘女士对此根本就不知情,而因为债务存在于刘女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加上刘女士没有出庭答辩,法院直接就判了。

接着,刘女士就让律师帮她去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她申请了两次,都被法院以证据不足给驳回了。

没有办法,律师就建议刘女士去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试试运气。

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刘女士的诉求后,便对整个卷宗进行了查阅,再结合刘女士的陈述,很容易就找到了其中的关键,那就是卷宗中的刘女士的签名,是否是刘女士本人所写。

随即,检察院对笔迹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签名并非刘女士本人所写,接着便对法院申请了抗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本院予以纠正,撤销了一审判决,不过,其中还是有28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女士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爱生活的宝儿姐

案子虽小,但对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天大的事。

一个普通的家庭,突然背负700万的巨债,这对整个家庭而言,将是沉重的打击,可能会毁了一个家庭。

在这里,也是跟大家讲一件事,那就是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中,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人民检察院的四大职能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其中有关民事检察的意思是说,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

也就是说,像刘女士这样的,她认为法院判决对她不公,她就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当然,前提是真的不公,才会受理。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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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家住苏州的潘某夫妇通过刚毕业的房地产销售员潘某某介绍购买了一套108平米的商品房。买房过程中潘某夫妇得知潘某某和自己同姓,并且是老乡,就留了联系方式。

这几年潘某夫妇和潘某某偶尔在网上联系。2023年 ,生活出现问题的潘某某得知潘某想要卖房,遂起歹意。以帮忙挂网上销售为由,骗取了潘某夫妇身份证和房产信息,并伪造“委托书”将房子出租 ,得利1万元左右,潘某夫妇报警后,潘某如实交代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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