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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状碎碎念:女子请假3天被开除还遭索赔11万
2023-09-04 22:11:12
来源:互联网
江苏南京,薛女士在一家教培公司工作,因请3天病假,公司将其辞退,当月工资没发。不仅如此,公司还将薛女士起诉至法院,向她索赔11万元,理由是因薛女士请假,导致生源流失,给公司造成损失。薛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为了不给钱,就申请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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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医院就诊病历,也向公司请了假,公司竟然还说薛女士是装病,以旷工为由将其辞退,很显然,这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薛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此外,给员工发工资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是员工提供劳动的对价,公司不能因为员工请假或者旷工,就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因此,该公司也应当将未付工资发给薛女士。
另一个问题是,公司注销之后,薛女士该找谁去要这笔钱呢?
公司一旦注销,就像人死了一样,就不存在了,无法承担责任了,所以,薛女士已经无法找公司去要这笔钱了,但这并不等于薛女士所得到的只是一纸裁决书,无法拿回钱。
根据《公司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在注销登记之前,应当进行清算,公司的股东负有清算义务,应当将清算事宜通知已知债权人,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公司明知薛女士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亦知自己有未支付的工资,但在注销登记之前,并没有将清算事宜通知薛女士,以便薛女士申报债权;也可能未经清算,而是以虚假的清算报告进行注销,这种行为已经侵害了薛女士的合法权益。
因此,薛女士有权要求该公司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由股东承担支付工资和赔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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