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怎么认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9 16:25:31

抽逃出资认定: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其他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有:(1)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未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致使债权人在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财产前无法请求公司向其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2)公司不符合分配利润的法定条件而直接向股东支付“股利”,尤其是支付固定收益;(3)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而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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