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_24年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9 16:23:37

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预习备考已经开始了,学习经济法科目股东(大)会相关知识点内容时需要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的两点内容,下文已经为大家梳理好了,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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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召开

首次股东会会议

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不开会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提前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记录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前通知

①年会: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②发行无记名股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

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不计优先股),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召集、主持

①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记录

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知识点来源:专题五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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