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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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19 16:00:24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适用条件:

(1)托收承付适用于异地结算。

(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4)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5)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更多相关知识请点击:

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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