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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2014
2024-07-14 23:42:46
来源:互联网
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2014
本站小编介绍,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