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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市新都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21成都市新都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函〔2021〕81号)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拓展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启发创新、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职业。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可采取出国培训、学术交流、学历教育、面授研修、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相关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记载。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2021年重点围绕省人社厅确定的“3+1”主题,及 “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20学时)、“乡村振兴”(20学时)、“区块链”(10学时)主题开展,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线上学习。其中,“3+1”模式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乡村振兴”“区块链”公需科目在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线上学习,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专题学习(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下的“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专栏内查看学习网址)。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习。卫生、中小学教育等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其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面授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经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参加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级研修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对高研班证书列明学时的,按列明学时予以认定。
(2)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业务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每天可认定6学时。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经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等工作,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当年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3个学时。
2. 线上学习。学专业技术人员在成都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进行线上学习,对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专业科目线上学习每人每年最高可登记30学时),由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报区人社局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从2020年起,逐年强化对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年度考核。2021年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学习。自2022年4月1日起,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只提供最多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课件,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不跨年记录。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cdzjjj.com/)上进行查询、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按年度进行,所在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各职称评委会负责审核验证、掌握使用。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时,应将各年度是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作为岗位聘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一)区人社局统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鼓励各产业主管部门和产业园区结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我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围绕“5+5+1”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一些具有本行业特色的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
(二)成都市已将质量人才和全民科学素质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按照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将质量人才继续教育培训纳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单位要积极指导本系统、单位质量人才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此项任务已纳入2021年质量提升暨质量强市目标考核和新都区质量提升暨质量强区目标考核。
(三)根据新都区依法治区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全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公需科目学习时,必须从中选修法律、环保相关课程。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12月3日前向区人社局报送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学习情况和专业科目学习情况,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情况需随之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五)为确保继续教育学习任务顺利完成,区人社局将适时对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监督检查。
附件: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朱雅婷;电话:89399194;邮箱:414257906@qq.com ;地址:清源路90号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附件
成都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成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基地)
2成都市市政城建培训中心(网络基地)
3四川光华学院(网络基地)
4成都东软学院
5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6成都市军地人才培训中心
7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
8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9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10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11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12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1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14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15成都市第八人民医院(成都市慢性病医院)
16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
17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
18成都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19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
20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
21四川国信安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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