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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侵权案例(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2024-03-16 11:01:05 来源:互联网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相对著名的商标侵权案件何时发生:年。案例:从不知名到第一壶凉茶,“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然而,这个奇迹混杂着两家公司之间的不满。自年初以来,广州医药集团与佳多宝之间就发生了商标纠纷。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宏道股份有限公司加多宝公司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年,月,日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编号仲裁裁决申请书。该裁定为最终裁定,暂时终止了广州医药集团与佳多宝之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争议。时间:多年。案例: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今年年初以来一直提起诉讼。同年和一个月,Feiren Jordan向TRAB提出了争议申请,认为Jordan Sports的上述商标注册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是诚实信用原则。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注销包括“”,“乔丹”和“乔丹·金”在内的多个有争议商标。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Jordan Sports)进行了三年的“商标争议”,并做出了最终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约旦体育商标争议案作出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关于撤销约旦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维持约旦体育争议商标注册。时间:年。案例:在Years中,Zhou购买了Years中注册的名为“ Balun”的商标,然后注册了包括“ New Balance”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获得了“ New Balance”商标的批准。早年,他们使用“ New Balance”这个名称在中国推广。由于当年成立的上海公司被称为新百伦,他们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称,因此带有中国商标的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诉讼。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商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美国公司在中国的联营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新百伦”,必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10,000元,这构成了对本公司的侵权。他人商标的专有权。商标侵权的类型1.未注册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这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类型。值得指出的是,有时很难用与相同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的词来判断“相同商品”。尽管这两种商品实际上是同一商品,但是它们的名称和功能可能有很大不同。 (2)在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行为。 (3)在非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具有较高声誉的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普通消费者熟悉的“ Arrow”牌口香糖周围,一些公司玩起了补充作用:不久前,一种名为“跳虫”的玩具出现在市场上。该玩具和口香糖最初是无关的产品。但是,玩具的外包装,文字,图案,颜色和布置与“ Arrow”牌口香糖非常相似。根据商标注册人的投诉,工商部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对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确定并处罚了侵权行为的当事人。 (4)在与产品有关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相同文本,图形或注册商标的组合的行为,或在与服务项目有关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文本,图形或注册商标的组合的行为。判断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关键在于服务项目和商品之间是否相似。当两者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消费者容易造成商品和服务的混淆和错误标识。 2.侵犯邻近知识产权领域中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具体而言:(1)侵犯商标名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色的表现是使用他人的知名文字标记作为企业名称来申请企业名称注册,以及企业名称的不规则使用。最近的“冠生园月饼事件”再次提醒人们,一个企业名称与一个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以及一个企业名称与一个著名商标之间的冲突,已经到了必须努力的地步。解决它。 (2)域名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域名是企业或个人的一种身份。在互联网上注册后,域名注册人有权使用该域名。由于域名未经实质审查,因此,域名的商标侵权和商标权的域名侵权都有很大的空间。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为一些投机者提供了机会。近年来,Internet域名抢注实际上是一种现象,其中Internet被用作中介,以域名权侵犯商标权。它引起了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关注。由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不懈努力,域名抢注已得到初步遏制。 (3)外观设计专利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作为商品商标,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和颜色单独或组合而成。该设计实际上是一种具有文字,图案,颜色和形状的商业价值的新颖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它是其元素的组合,而没有保护其文本含义。因此,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文本与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则构成商标侵权。 (4)广告标语侵犯了商标的专有权。 “南方有XX,北方有XX”,“长城外有XX和XX,XX”是熟悉的广告口号。这种广告是形式上的比较广告,是商标的使用。比较广告从本质上讲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内容是否侵犯了相关权利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问题,也引起了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的关注。笔者认为,上述广告语是否侵犯商标专有权尚不能一概而论。要确定它们是否受到侵犯,至少应牢记两点:一是广告口号是出于善意,搭便车还是恶意使用。其次,广告的后果是否会引起商品来源的混乱以及消费者的误认和购买错误。 (5)特殊产品名称或建筑物名称侵犯了商标的专有权。药品名称等特殊产品名称主要分为两种:药品名称和药品通用名称。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名称可以用于商标注册,即药品名称的商标化。但是,实际上,许多公司尚未对其药物进行分类。产品名称被注册为商标,但是药品名称使用了新的商标名称并申请注册。一些投机者利用这种情况,并恶意和不定期地使用它。此外,某些地区的地名保护单位建立了地名和建筑物名称的注册系统,以保护地名和建筑物名称。的确,这种方法并非没有优点,但客观上也可能是一种推测。元素的侵权,尤其是服务商标专有权的侵权,提供了机会。 (6)本手册(版权)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产品手册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商标侵权:在不适当的地方大量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用相同的文本,图形或注册商标的组合,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困惑;他人的贬损商标或淡化他人的商标的独特性。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石先生,商标专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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