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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标志介绍一下

2025-07-23 02:28:55 来源:互联网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由主管部门办理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以下将为您介绍生产许可标志介绍一下以及相关信息,希望本文能够帮到各位投资者!

生产许可标志介绍一下

一、有哪些公司需要生产许可证

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业包括以下几方面。

1、矿山企业。矿山企业是指依法批准的在矿区范围内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间燃放的烟花爆竹等的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4、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保管以及买卖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器材的生产经营单位。

5、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6、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不得经营销售。

7、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从事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探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矿长安全资格。矿长经考核具备掌握《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矿山事故处理能力、安全生产业绩等条件的颁发资格证。

9、煤矿用产品。可能危及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凡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及事项。

二、办理生产许可证资料有哪些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规定时间,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三)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上面这些是对生产许可标志介绍一下的归纳。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一般办理行政许可证在行政机构受理后的20天内就应该做出决定,如果存在特殊原因需要延长,那么最多只能延长10天就必须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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