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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4

2024-10-04 08:49:38 来源:互联网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4年的最新情况可以归纳如下:

一、政策概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文件规定,小微企业继续享受一系列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其发展。

二、具体政策内容

1、应纳税所得额分段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实际税负率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同样为5%。这一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三、其他相关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政策执行期同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税费优惠: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一政策执行期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2)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享受政策注意事项

小微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需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等,以便信息系统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如果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减免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企业不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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