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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2023-09-11 16:00:30 来源:互联网
增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1.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报销问题彻底解决,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避免重复入账。

3.红字发票处理流程简化,发票未入账时可直接全额红冲,发票已入账时销售方和购买方均可提出红字申请。开票流程全面简化,无需税控设备即可开票,无需票种票量核定即可开票,一个企业确定开票总额度即可开票,且开票额度可动态调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4.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取消发票专用章。


一、增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要怎么认识

1.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2.请您在发票开具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按照适用的征收率开具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3.发票严查开始。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3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4.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5.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


二、增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怎么辨析

1.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

2.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将持续扩大网上办事范围,不断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为全省纳税人、缴费人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陆续在全国36个地区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3电子发票报销是否需要打印。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4.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5.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电子发票范围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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